我們的政策
TMF Fund Management S.A.(簡稱“TMF”)符合受監管的投資基金管理人(IFM)資格,并獲得授權以管理可轉讓證券集體投資計劃(UCITS)和另類投資基金(AIF)(以下將一并稱為“基金”)。
本章節將提供TMF政策的相關信息。
基金的投資者可以發送郵件至info.fundmanagement@tmf-group.com,以免費獲取額外的信息。
薪酬政策
TMF 制定了一套薪酬政策,其中規定了適用于高級管理層、所有對金融企業風險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工作人員以及所有履行獨立管控職能的工作人員的薪酬政策。
TMF選擇應用指南里的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因此,薪酬政策的構想方式和程度應該與其規模和內部組織,以及其活動的性質、范圍和復雜性相應。
該政策根據投資基金管理人的商業策略、目的、價值和利益,在固定和可變報酬之間尋求適當的平衡。
該政策還根據TMF雇員的角色和責任,將可持續風險納入投資決策的過程中。
最佳執行政策
TMF在執行指令時始終以基金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并將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為其客戶爭取最好的結果,并將以下因素納入考量:
- 金融工具的價格
- 成本
- 速度
- 執行的可能性
- 結算的可能性
- 交易的規模
- 交易的性質
- 與執行訂單有關的任何其他考慮
上述最佳執行因素的相對重要性乃基于對每種產品類型的經驗和判斷、當時可獲得的市場信息,以及基金投資策略的特點和客戶的特點(包括其分類)。
投訴政策
以下投訴政策中所描述的條款說明了TMF內部如何管理潛在投訴。通過實施這一政策,TMF確保投訴得以在可接受的時間范圍內得到認真的處理。
本政策旨在解決那些由TMF所管理的基金,在履行其專業活動期間所收到的來自投資者的投訴。
其目的是分析投資者提出的任何潛在的索賠,以秉公地評估情況。
點擊這里以了解更多關于基金股東提出投訴的額外信息。
表決權政策
TMF 力求以基金投資者的最大利益、獨立于第三方的利益,并根據各自基金的投資政策目標行使股東表決權。如果投資組合的管理職能委托給外部的投資組合管理人,則表決權的行使也將委托給外部投資組合管理人。在這種情況下,TMF將在最初的盡職調查和持續監測中,確保受托人擁有一個適當且有效的策略,以確定何時和如何行使所管理的投資組合中的工具所附帶的表決權,以實現基金及其投資者的專屬利益。
利益沖突政策
TMF致力于調查和監控可能在TMF內部以及基金與其投資者內部出現的潛在利益沖突(如適用)。TMF制定了一個程序,并據此監控潛在的利益沖突情況,在必要時向基金及其投資者(如適用)進行披露。TMF的合規專家將負責上述與利益沖突監控有關的職責。
可持續性風險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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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的《可持續金融披露規定》(SFDR)信息
點此查看SFDR相關的披露。
SELECTRA投資可變資本投資公司(SELECTRA INVESTMENTS SICAV)——子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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