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指令》(AIFMD),要在歐盟地區設立或宣傳基金必須委任一名另類投資基金管理人(AIFM),或管理公司“ManCo”,以為其提供全面的投資組合與風險管理服務。
我們獲得授權通過“以客戶為中心”(client-centric)的架構為基金提供外部AIFM服務。這包括必要的投資組合和風險管理,我們的專家也會為每一個另類投資基金(AIF)建立風險概況報告,確保您滿足所有的監管要求。
我們也支持您的基金發行和營銷活動,并提供Annex IV報告與其他配套服務,最大限度地提高您在接觸歐洲投資者方面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