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群島是設立私人基金和共同基金的熱門地點。在當地,實體可以享有零稅率,而且不會被征收財富稅、資本利得稅或不動產稅。盡管在開曼群島注冊企業的流程快速又直接,但企業成立了之后還是需要遵守一些要求。
在近期的文章中,我們強調了在開曼群島成立公司的四大步驟。
而在這篇文章,我們將聚焦于企業在注冊之后需要持續遵守的要求,包括法定注冊到監管合規等。
為了確保特定信息得到妥善維護,了解這些要求至關重要,以便能準時繳交年費和稅款,以及避免遭到處罰或罰款等不利后果。我們將這些考量因素分為三大類:
1. 法定登記冊
每家豁免公司需要維護四本法定登記冊:
董事與高級職員的登記冊
這本登記冊必須包括董事與高級職員的名稱和住址,通常也會包括委任、罷免或辭職的日期。值得注意的是,這也是唯一一本需要在修改發生后的30天內,向注冊處申報的登記冊。公眾在注冊處支付費用后即可查閱。
股東名冊
這本名冊必須包括:
- 每名股東的姓名和住址
- 每名股東(或股東等級)持有的股票數額
- 已發行股票數額
- 已支付或同意支付的股份金額
- 股份所擁有的表決權,以及這些權利是否有條件限制
- 每名股東成為股東和卸任的日期
這本名冊無需向注冊處登記,不供公眾查閱。另外,沒有開曼群島開展業務許可證的豁免公司,可以將股東名冊存放在開曼群島以外的地方。
按揭和押記(charges)的登記冊
這本登記冊包括具體影響公司財產的所有按揭和押記的細節,以及:
- 押記金額
- 對被押記產業的描述
- 享有押記權的自然人或法人名稱
實益擁有人登記冊(BOR)
實益擁有人登記冊是有法律要求的,而且必須保存在豁免公司的注冊辦事處,除非它符合任何一項豁免規定。企業必須采取適當步驟去確定任何“須登記人士”,并將他們的詳細資料記錄在登記冊中。
“須登記人士”指的是:
(a) 個人控股:
-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25%或以上的股權/表決權的人
- 或是,直接或間接擁有委任/罷免董事的權力的人
- 或是,擁有行使權的人
- 或是,對豁免公司有實際行使權、重大影響力或控制權的人
(b) 在開曼群島注冊的法人實體:
- 直接持有豁免公司股權或控制權的個人,屬于實益擁有人
此外,豁免公司還需要聘請一家持有執照的開曼群島企業服務提供商(如TMF Group),以協助其注冊辦事處維護合格、準確和最新的實益擁有人登記冊。反過來,企業服務提供商則需要每個月向開曼群島中央登記處申報這一信息。如果符合豁免法規,豁免公司必須向企業服務提供商提供其豁免狀態的書面確認,并向有關當局申報。
2. 會議記錄、會議和會計記錄
在開曼群島,企業不需要維護會議記錄本,但豁免公司需要保留書面會議記錄,其中必須包括股東和董事的所有決議和進程。建議將書面會議記錄存放在豁免公司的注冊辦事處。
除非章程細則另有規定,否則企業無需舉辦年度股東或董事大會。盡管如此,豁免公司還是需要滿足經濟實質的要求,而受到監管的投資基金亦需要遵守不同的要求。
至于會計記錄,雖然《公司法》沒有規定形式,但每個豁免公司都必須正確保存賬簿。這些賬簿必須包含資產和負債、銷售和采購以及收入和支出等基本文件。豁免公司的賬目必須真實并公平地反映事件狀況,并對交易進行解釋。
此外,《公司法》并沒有要求企業去審計賬目或向任何機構申報,除非是受到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CIMA)監管或獲得許可證的豁免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豁免公司需要聘請CIMA批準的審計師進行審計。豁免公司必須在財政年結束后的特定時間內,將這些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交給CIMA,否則可能會被處以行政處罰。
另一方面,那些在開曼群島以外地區保存賬簿和記錄的豁免公司,每年必須向注冊辦事處提供有關賬簿和記錄的信息。沒有這樣做的公司將被處罰,每違規一天就會被追加處罰。
3. 年度報告和監管文件
所有豁免公司必須:
1. 申報年稅
2. 申報經濟實質通知
3. 在每年的一月份向注冊處繳納正確的年度申報費用
任何未在三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之前提交所有或部分年度報告的企業,都將被罰款,金額取決于企業什么時候提交完整的年度報告。
4. 落在經濟實質范疇內的豁免公司,也必須在財政年結束后的12個月內,通過開曼群島稅務信息局(DITC)平臺提交經濟實質報告。
5. 如果是受到CIMA監管的豁免公司(如私募基金)則必須:
- 在1月15日之前付清年度費用,以及
- 在6月30日之前提交上一年年末的財務報表和基金周年申報(FAR)。
欲了解更多關于開曼群島經濟實質的相關信息,歡迎閱讀本文(英文版)。
目前,開曼群島的公司不需要繳納任何所得稅、預扣稅或資本利得稅。股東也不需要為他們的股份以及收到的股息繳納任何所得稅、預扣稅或資本利得稅。開曼群島沒有征收遺產稅或繼承稅,也沒有外匯管制。
豁免公司可以根據《稅收優惠法》申請免稅保證,免于繳納開曼群島日后頒布的任何稅收。
該免稅保證一般為期20年,但也可以是自批準日起不超過30年的期限。
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與共同申報準則(CRS)
根據美國和英國政府之間的FATCA協議,當涉及到國際稅務合作時,特定的外國實體必須向DITC申報直接或間接擁有實體權益的美國人姓名、地址和納稅人編號。
同樣,由經合組織發起的全球倡議——CRS,目的是通過參與國稅務機構之間的自動交換信息協議來預防避稅行為。
FATCA和CRS在實質和形式上是相似的,即要求對豁免公司的活動進行審查和分類(無論活動地點或股東在哪里),以確定是否需要通知和申報。
當您的實體完成分類之后,您需要做的是:
i. 在DITC 門戶網站上注冊;
ii. 在前一年成為金融機構的實體,注冊的最后期限為4月30日;
iii. 每年在7月31日之前申報FATCA和CRS;
iv. 每年在9月15日之前提交CRS合規表格。
TMF Group可以協助客戶支付上述費用和處理年度申報事宜。如果您對如何維護您的開曼實體有任何疑問,或是您想要注冊一家開曼公司,歡迎您與我們的TMF開曼群島團隊聯系。
關于TMF開曼群島辦事處
自1994在開曼群島成立以來,我們已經協助客戶在當地注冊了數千家公司。
我們具備專業知識,可以為您規劃中的業務或現有運營提供全方位的行政管理支持,例如:注冊實體、本地董事服務、人力資源與薪酬管理以及(基金)會計與稅務服務等。我們致力于為放眼在開曼群島開展業務的本地和國際公司提供協助。
欲了解我們如何協助您擴張業務,歡迎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