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薪酬服務商雇用北京員工的企業必須迅速部署新的社保繳納安排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采取行動禁止北京服務代理商代表客戶繳納員工的社保費。對此,雇主必須迅速應對,在遵守勞動法的前提下確保員工的社保福利持續進行。

中國自2018年末推行新個人所得稅改革以來就一直致力于加強社保管理。目前,各大就業城市尚未公布重大變化,但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在今年6月30日發布內部通知,這意味著接下來的情況將有所改變,而企業必須迅速應對,以免北京的員工面臨嚴重的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問題。

背景緣由

在中國,雇主和雇員都必須繳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雇主應當從員工薪資中預扣員工繳納的部分。之后,雇主再把社保費上繳給公司注冊所在地的地方政府。

假設公司(雇主)僅在一個城市(例如上海)注冊,在其他城市并沒有注冊任何的分支辦事處,但它需要在別的城市(例如北京)聘請員工,該公司就必須在北京為該名員工繳納社保費。問題是,當公司在北京沒有注冊法律實體的情況下,它該如何操作呢?

目前為止,較為常見的做法是公司直接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并委任中國當地的人力資源服務代理商,如北京外企人力資源服務(FESCO)、中智人力資源管理咨詢(CIIC)或中國四達(China Star),通過他們的統一賬戶在北京代繳社保。

然而,從今年的9月份起,北京的情況將有所改變。

最新公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6月30日向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關于勞務派遣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根據通知,當人力資源服務代理商辦理職工新參保登記與增員時,必須要錄入相關的勞動合同信息,包括員工類型(本單位員工或派遣員工)、崗位、約定薪金、勞動合同(派遣協議)起止時間以及實際用工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北京人力資源服務代理商在7月份基于新通知和政府后續提升社保繳納給予了反饋:在勞動合同上的雇主與員工社保繳納方(例如人力資源服務代理商)不一致的情況下,他們無法為新員工的參保做登記,或是繼續辦理現有員工的社保。所以人力資源服務代理商別無選擇,只能停止為客戶提供代繳社保費的服務。

對您企業的影響

如您雇傭了北京的員工,并且有委任人力資源服務代理商代繳社保費,此刻您必須立即行動,確保您北京員工的社保繳納不會中斷。

如您在北京已有注冊實體,您必須在有關當局開設自己的社保賬戶,并且從9月份開始支付薪酬,通過公司名下的新賬戶直接上繳社保費給地方政府。

如您在北京沒有注冊任何實體,您有以下三個選擇:

  1. 在北京設立企業實體:理想的解決方案是在北京設立一個新的法律實體,通過該實體雇用所有當地員工,接著通過新實體在當局開立一個本地的社保賬戶。這將確保北京員工社保繳納的連續性。但是,成立一個新分支實體通常需要花上一些時間和費用,一般需要一至兩個月左右的時間,還要加上在當地開立銀行賬戶以及向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局登記注冊的時間。
  2. 將員工的社保繳納轉移至您公司目前的注冊城市:如您不想或無法在北京成立新的法律實體,您可以選擇將任何受到影響的員工轉移到您主要的注冊公司。但是,員工可能不同意這種改變,因為這樣一來,他們的社保繳納城市/省份與實際所在的城市/省份不同,他們將很難申請到住院和受傷等醫療保險的報銷,以及房屋和汽車的貸款。
  3. 派遣安排:某些人力資源服務代理商提供派遣服務。根據派遣安排,雇員需要與人力資源服務代理商簽署勞動合同。然而,此類型的派遣安排只適用于已在北京注冊過實體的公司。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規,派遣員工的比例不應超過總員工人數的10%,且只適用于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的員工,所以并不能解決長期或永久雇傭的問題。

摘要

面對此次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法規強化,企業應迅速采取應對行動,以確保在遵守《勞動法》的前提下,持續為您的北京員工支付社保費。企業也應意識到,這只是中國社保改革的第一步。企業必須時刻保持警惕以應對未來的顛覆式變革。其他地方政府也可能在某個階段效仿跟進,因此,您也需要提前為中國其他地區的遠程員工做好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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