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墨西哥聘請外國員工須知

對于計劃在墨西哥拓展業務或已經在當地營運的企業,必須了解在該國聘請外國員工的復雜性。

墨西哥《聯邦勞動法》規定,雇主必須聘請墨西哥國民作為雇員,其比例不可少于90%,外籍人士只能占雇員的10%。然而,如果該公司可以解釋聘請外籍人士的原因,或是聘請該外籍人士是為了培訓其他員工,就可視為例外。在墨西哥營商的企業必須了解簽證過程的相關規則,以達到合規。

墨西哥簽證

外籍人士若要在墨西哥工作,就必須通過墨西哥國家移民局(INM)獲得簽證。簽證可分為兩種類型,分別是:臨時訪客簽證及臨時居留簽證。臨時訪客簽證允許持有者展開商業活動,而臨時居留簽證則通過獲得墨西哥公司聘請而得到簽發。外籍人士若獲得就業機會,意味著他必須在墨西哥工作。

有意聘請外籍人士的公司必須先獲得INM發出的雇主注冊證書(《移民法》第166條規定)。該文件準許公司雇用接受了工作聘請的外籍人士;而該文件有效期為一年,申請程序需要一個月。

在墨西哥的外籍人士享有其居民身份賦予他/她的權利以及人權。如果他/她沒持有允許其工作的臨時訪客簽證或沒有通過工作得到臨時居留簽證,將被視為違法,并且有可能受到行政制裁或在適當情況下被驅逐出境。

為了獲得工作簽證,外籍人士或公司的法定代表必須呈交以下文件給INM:

  • 注冊證書
  • 公司成立證書
  • 法定代表的委托書及身份證明
  • 法人地址證明
  • 公司正式簽署的聘書

INM發出的工作簽證授于外國人一個 “人口登記代碼” (CURP),這是登記聯邦納稅的基本要求。接著,公司將在墨西哥社會保障局為新外國員工注冊,將員工納入公司的薪酬系統,并讓其獲得國家醫療服務和其他福利。

難民員工

基于人道主義原因而居留在墨西哥的人士,可能比游客享有更多權利,惟他們還是需要從INM獲得在墨西哥工作的許可。當他們抵達墨西哥之際,就必須向INM要求授權難民身份,讓他們能在墨西哥合法居住。

如果難民想要在墨西哥開始工作,他們可以選擇自己創業(符合所有要求),或接受雇主的聘請,進而得到工作身份。他們必須完成所有取得工作許可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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