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國稅局放寬稅收優惠條例

菲律賓國稅局(BIR)通過頒布《稅收備忘錄指令8-2017》,簡化了非居民納稅者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收入的稅收優惠申請程序。

在總統羅德里戈·杜特爾特的帶領下,政府服務更加高效。BIR簡化了非居民納稅者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收入的稅收優惠申請程序。

此前,非居民納稅者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收入的稅收優惠申請程序乃如《稅收備忘錄指令72-2010》(簡稱:RMO 72-2010)所示,要求遞交諸多文件、一套通用文件(如:居住證明和公司章程等)、以及一套針對股息、利息和特許權收入的文件。去年三月,BIR通過發布《稅收備忘錄指令8-2017》(簡稱: RMO 8-2017 )對該程序進行了修正 。

新程序

RMO 8-2017制定了一套更簡單的流程,要求遞交的文件更少,使非居民能更方便地獲取自菲律賓國家產生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收入。

如備忘錄所述,這些變化包括創建新的《稅務條約減免居留證》(CORTT)表格——該表格必須由非居民遞交,以代替原先的強制性稅務條約減免申請(TTRA);以及對BIR 表1601-F和1604-CF作用的強調,用于披露自非居民取得的收入。同時,程序要求對稅務條約減免規定和預扣稅款代理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納稅義務進行合規性審查,以及對非居民在菲律賓取得的股息、利息和特許權收入的最后扣繳納稅款進行后期報告驗證。

如果非居民未能向預扣稅款代理人/所得稅納稅人遞交CORTT表,則表明其無意愿申請任何稅務條約減免,同時其所得收入稅款將按照《稅法》規定的正常利率收取。

該套程序更為簡易,不僅讓股息、利息和特許權收入優惠稅率的獲取流程可操作性更強,同時也表明菲律賓在稅務相關流程手續簡化過程中所做出的努力。

專家對該等變化持十分樂觀的看法,并認為這種變化將延伸到稅務行政法規的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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