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地區營商環境:聚焦稅率

排名顯示,一半以上東盟國家的金融復雜性處于下游,意即其金融狀況相對沒有那么復雜。以下是東盟各國企業所得稅稅率概覽,以及在東盟進行商業活動時將會涉及的稅種。

東協經濟共同體(AEC)成立于兩年前,自其正式成立以來,東南亞國家的投資機會空前增長。AEC減少了貿易壁壘,努力促進了東南亞各國的協調發展,吸引人們來該地區投資。但是AEC區域一體化協定卻沒有把稅費包含在內,因此各成員國正試圖通過稅率來彰顯自身優勢,確保本國獲得投資。近年來,許多AEC國家正逐漸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

盡管本區域的經濟合作增加,復雜性問題卻隨之而來。TMF Group進行的首次金融復雜度指數調查顯示,稅費體系是導致亞洲復雜性問題的一個主要因素。在對全球94個國家進行的排名中,我們發現有3個亞太地區國家進入了前10:在合規復雜程度上,越南位居第五,中國印度分別位列第7和第10位。

TMF Group采用了4個復雜性衡量標準。考慮到不同國家的會計和稅務制度與規定,以及不合規風險,與公司內部會計和稅務專家一同進行了排名。

盡管這一指數只針對那些有 TMF Group業務運營的國家,將寮國、緬甸和文萊排除在外,但仍反映了這一地區復雜程度的巨大差異。例如,在根據簡單性進行的排名中,越南名列第五,但是馬來西亞(第59位)和新加坡(第83位)排名靠后,這說明復雜性仍是一個問題。

那么,東盟商業環境的復雜程度究竟怎樣?當然,TMF Group的排名顯示,一半以上東盟國家的金融復雜性處于下游,意即其金融狀況相對沒有那么復雜。我們的東盟專家審視了各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并介紹了在東盟國家進行商業活動時將會涉及的稅種。以下信息從TMF Group當地專家那里直接獲取;點擊鏈接,獲取更多在該國從商的相關信息(部分國家只提供英文版)。

東盟企業所得稅稅率

印度尼西亞

印尼現行的固定稅率是25%,而在2010年之前則是28%,這一舉措目的是為了讓本國在東盟國家中更具競爭力。營業總收入在一個財經年度超過500億印尼盾(約370萬美元)的當地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可享受50%的所得稅率減免,相當于12.5%的減免比例。除此之外,符合特定標準、營業總收入在一個財年超過48億印尼盾的當地納稅人,最終所得稅稅率僅為營業總收入的1%。其他經濟刺激方案包括:

(a)滿足特定條件的上市公司可享受5%的公司所得稅稅率減免
(b)高新技術行業的所得稅稅收優惠
(c)針對特定行業和/或位于特定區域的特定行業的所得稅稅收優惠。

馬來西亞

與其他東盟國家一樣,馬來西亞的企業所得稅稅率,逐漸從2006年的28%降至2017年的24%,而有效稅率實際上更低。這就使本國在世界和地區企業環境中更具競爭力。

馬來西亞的離岸司法管轄區納閩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審計凈利潤的3%,貿易活動的固定稅率是20000馬幣,為外商創設了更具吸引力的環境。控股投資活動則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菲律賓

菲律賓也在逐漸降低本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該國當前的企業所得稅稅率是30%,但對某些企業實行“所得稅假期政策”,和/或實行相對較低的所得稅稅率。例如,那些在政府機構刺激方案激勵下注冊的公司,可以享受四年“所得稅假期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將會在六年內享受這一政策。

在其他全國性或地方性稅收之外,還有5%的優惠稅率,主要針對那些有資格或者已經注冊的企業——當應稅收入總額大于常規企業所得時,最少的企業所得稅是應稅收入總額的2%。這適用于企業開始商業運作之后的第四個納稅年。

新加坡

新加坡的固定稅率是應稅所得的17%。另有一個針對初創企業的部分免稅額以及免稅計劃。

部分免稅額

應課稅入息 納稅減免 納稅減免額 
首次 S$10,000 @15% = S$7,500
再次 S$290,00 @50% = S$145,000
總計 S$300,000

 

= S$152,500

 

新加坡初創公司享有免稅

應課稅入息    納稅減免 納稅減免額
首次 S$100,000 @100% = S$100,000
再次 S$200,000 @50% = S$100,000
總計 S$300,000 

 

= S$200,000

 

對應稅所得實行20%的企業所得稅減免(最多為10000新加坡元)適用于所有企業,包括注冊企業信托、無需最終預扣稅的非常駐企業、以及享受優惠稅率的企業——幫助它們應對日益增長的商業成本。

泰國

泰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之前是凈利潤的30%,而現在則是凈利潤的20%,當然也有一些例外:

  • 視其活動類型,基金會和協會付業務收入總額的2-10%。
  • 國際運輸公司付票價收入總額或運費收入總額的3%;對駐在某國與泰國簽有雙邊租稅協議的航空公司或船運公司實行優惠
  • 注冊資本不超過500萬泰銖的小型企業,在結算期結束時,需要承擔20%的稅率,其中,30萬泰銖的盈利將得到減免
  • 對地區營運總部企業(ROH)的國外運營收入實行稅務減免,對其他適用凈利潤實行10%的優惠稅率。
  • 對國際總部公司(IHQ)從國外聯營公司或分部適用凈利潤,對泰國聯營公司和分部獲得的適用凈利潤實行10%的稅率
  • 對國際貿易中心公司(ITC)從采購和海外商品銷售獲得的適用凈利潤進行稅收減免,前提是這些物品沒有進口到泰國,為國外公司提供的服務與國際貿易相關
  • 國際運輸相關國外貿易的稅率是總收益的3%

越南

最后談一下越南。越南是東盟中復雜程度最低的國家,該國也逐漸將企業所得稅稅率降至20%。

視地理位置和特定的項目條件而定,油氣企業的稅率是32%-50%。視項目的地點而定,礦物勘探、開采、開發公司的稅率是40或50%。對根據越南法律建立的企業的全球盈利征收稅費,對國外盈利實行20%的稅率。對此類盈利沒有稅收刺激條款。

無論是否在越南提供服務,在越南經商、未在越南成立法律實體、和/或盈利來自越南的國外機構,將被視為外國承包商。外國承包商的支付款型由外國承包商稅收規定(FCT),包括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要素。如果滿足特定標準,可以實行10%、15%、17%的優惠。

除企業所得稅之外還應考慮到……

每個國家針對不同的國家征收不同的稅種,實行不同的稅率。以下信息簡略概述了在東盟國家從事商業活動時,可能會涉及的其他稅種。

  • 納閩沒有GST(商品及服務稅,相當于增值稅),并包含在馬來西亞與其他國家簽署的多數雙重課稅協定中。
  • 印尼的通用增值稅率是10%。該國征收奢侈品稅、印花稅、土地和建筑稅、購置土地和/或建筑權稅,也與許多國家簽訂了雙重課稅協定。值得注意的是,印尼稅務部門需要課稅協定締約國出具有效的DGT-1表格或由締約國的稅務部門印發的普通居住證明。
  • 馬來西亞沒有額外的企業所得稅,但是其他稅費不是針對企業應稅收入,而是針對業務運營的特定部分,包括服務的政府銷售稅(GST)、房地產出售獲利的產業盈利稅(RPGT)以及各類進口物品的進口稅或貨物稅。
  • 菲律賓與許多國家簽有雙重課稅協定,為利息、股息、版稅、資金收益和營業利潤實行預扣稅優惠利率。在國家層面,除所得稅與增值稅之外的內部收入稅包括房產和捐獻稅、比例稅、貨物稅以及單據印花稅。在地方層面,則有營業稅、地產稅,并要求許多許可證與證書。進口也涉及多種稅費。
  • 新加坡,地產需交稅收和印花稅;在銷售或抵押股票和投注時需交印花稅。
  • 泰國征收石油收入稅、印花稅、貨物稅以及房地產稅,對一些金融和資產轉移,不征收增值稅,而征收3.3%的特殊營業稅。
  • 越南有許多另加稅金,包括進出口稅、資本分配利潤稅、自然資源稅、財產稅、環境保護稅以及其他稅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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