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針對新西蘭外國信托公司的新披露要求,將于2017年6月30日生效,現有的外國信托公司必須遵守。而新的外國信托公司則需要在成立后的30天內注冊。外國信托公司需遵守有關注冊,并履行申報義務,以確認境外資金的免稅資格。
新西蘭這信托制度,是以“財產授予人”為基礎。這意味著,新西蘭信托公司的稅務處理,將根據托財產授予人的居住地而定。如果信托公司沒有新西蘭居民身份的財產授予人,則信托公司至少需要一名新西蘭居民身份的受托人,并且其在新西蘭無納稅義務(新西蘭境內收入的納稅除外)。“財產授予人”的定義非常廣泛,也有大量旨在通過被提名人及其他方式獲取間接結算的規定。
現行披露管理制度
目前的披露制度管理寬松,并要求外國信托公司在新西蘭國內稅務局(IRD)注冊信托公司的名稱和受托人的詳細信息,同時確認財產授予人非澳大利亞居民。
受托人也需完整保存信托公司的活動記錄,好讓IRD可以檢查。目前,這些公司無需準備定期報告,除非一開始提供給IRD的詳情有變動。
巴拿馬文件
巴拿馬文件事件之后,新西蘭政府委任了獨立顧問——稅務專家John Shewan,審查新西蘭外國信托公司的披露規則。Shewan指,現行的披露管理制度過于寬松,僅關注新西蘭居民身份的受托人,并且在識別最終受益所有人和實際控制人方面,未能很好地與更廣泛的反洗錢/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簡稱AMLCFT)義務保持一致。
他建議專注于改進以下幾點:
- 注冊并向政府機構披露信息(不可公開搜索)
- 政府機構間的信息分享已增加
- 反洗錢規則
由于新西蘭政府也同樣致力于預防洗錢行動,因此律師、會計及房地產中介等行業,將面臨更全面的要求,目前這些建議正處于立法過程中。
Shewan的調查報告發布時,新西蘭財政部長English先生稱,政府一直對改善新西蘭成熟的稅收環境持開放態度:“Shewan的調查建議明智且合理;政府確信,實施該等建議將加強外國信托公司披露規則并且保護新西蘭的聲譽。”
新披露要求
以下要求將于2017年新立法實施后生效。現有外國信托公司需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注冊并提供信息。
外國信托公司的注冊簿將由IRD制定。注冊簿將不予公開,但是可通過執法機構(包括內務部和新西蘭警方)進行搜索查詢。
新外國信托公司和現有外國信托公司需注冊并提供以下信息:
- 確認財產授予人及受托人同意提供信息,遵守新西蘭稅務管理記錄、AMLCFT及《共同申報準則》的要求
- 信托契約的副本
- 信托公司的名稱及其他鑒別資料
- 信托公司中每筆結算的日期及詳情
- 財產授予人、保護人、受托人、實際控制人以及固定信托受益人的姓名、電郵地址、境外居住地、稅收居所及納稅識別碼(包括指定受益人是被提名者情況下潛在的受益人)
- 全權信托中受益人類別的詳情,足以確定分配或判定其是否屬于該類別的成員
- 上述信息的任何變更詳情必須在變更后的30天內提交備案
外國信托公司的注冊費為270新西蘭元,年度建檔費為50新西蘭元。外國信托公司需要在結算日期后三個月內向IRD提交一份年度申報表,內容包括:
- 注冊時所提供信息的變更
- 信托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
- 有關期間信托公司的結算及財產授予人的姓名、電郵地址、境外居住地、稅收居所及納稅識別碼
- 有關期間已付或貸記的分配額及收款受益人的姓名、電郵地址、境外居住地、稅收居所及納稅識別碼
目前,該國強制要求證實外國信托公司在各種情況下的資金或結算財產的根本來源。此外,還將擴展客戶精密審核的指導方針,內容涉及在復雜多層結構中建立并有效控制實益所有權,證實資金來源。針對可疑的交易報告,則將對受托人服務提供方提出更進一步的情況說明、范圍及義務要求。
優勢
使用新西蘭外國信托公司的優勢尤其在于:財產授予人、保護人、受益人及實際控制人的相關信息得以保密且公眾無法獲取。
假設外國信托公司專門持有新西蘭境外資產及證券(最有可能通過一個國外潛在實體),這樣一來,其新西蘭境內收入上升的可能性不大。需要記得的是,來自境外來源收入的免稅情況,僅適用于已注冊的外國信托公司,并且該公司在注冊時,已履行相關的披露義務。
新西蘭普通法和衡平法與英國的類似,一家基于“傳統的”OECD管轄的信托公司具備高信用度;同時擁有完善的溝通、企業商業基礎設施、及高標準的專業服務。新西蘭也從未在任何避稅場所黑名單中出現過。
一項積極的舉措
這項外國信托公司的新披露管理制度,被視為是針對所有涉及人士所采取的一項積極舉措。在其他管轄區即將發布披露要求的情況下,新披露規則對企業的影響甚微。大部分新的新西蘭披露規則與《共同申報準則》規定下的披露要求保持一致,《共同申報準則》通過國際報告會議制定,有100多個國家(包括新西蘭)已經在執行。
重要的是,由于向IRD披露的信息未對外公開(與一些其他管轄區域不同),因此可以維護客戶的隱私。
制度上的變化與新西蘭的全球透明度倡議承諾相符,并將保護其作為OECD積極成員的良好聲譽。允許外國信托公司在新西蘭運作的舉措,與政府維護的開放經濟政策相符;新西蘭的經濟政策歡迎外國投資,并活躍在在金融服務領域,這立場也將長久維持下去。
新西蘭外國信托公司的受托人、專業顧問及后勤服務提供商,應當了解新的披露要求,并準備提供所需的額外信息。
本文首發于《治理與合規》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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