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17年預計應課稅入息

在新加坡,企業須在2017財政年度結束后的三個月內,匯報其在2017課稅年度的預計應課稅入息和總收入。

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法案”),經營貿易、商業、專業工作或者職業公司須在該財年結束后的三個月內,向所得稅審計署(“審計署”)提供其預計應課稅入息(ECI)和總收入。

ECI是企業應稅收入扣除免稅支出(包括生產力及創新優惠PIC計劃的強化稅收減免、資本津貼或者現金支付選擇)后,且在扣除部分稅收減免計劃或者免稅計劃(新創業公司)的免稅額之前的估計值。

收入是指企業的主要收入來源,其不包括固定資產處置收益等項目。如果是投資控股公司,則主要收入來源是其投資收入。

分期付款

企業如果與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ARS)有匯劃(GIRO)安排,可以使用分期付款計劃,并在其財年結束后三個月內提交其ECI。如果在付款到期日之前匯劃未被批準,則企業不能進行分期付款,并且需要在付款到期日之前支付預計稅全款。

為最大化利用分期付款,企業須在每個合格月份的24日(紙質申報文件)或者26日(電子申報文件)申報其ECI。下表總結了電子申報文件和紙質申報文件允許使用的分期付款次數:

 

申報ECI期限

電子申報文件

紙質申報文件

財年結束后1個月

10

5

財年結束后2個月

8

4

財年結束后3個月

6

3

財年結束后的3個月以上

無可用分期付款

 

ECI強制性電子申報

如2016年預算公布所述,從2018至2020征稅年度,強制規定以電子方式分期申報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包括ECI、C表格和C-S表格)。因此,企業希望盡早轉用電子申報文件,并利用上述分期付款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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