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新投資法和企業法對公司的影響

越南正在努力通過各種措施吸引外資,包括簽署多項自由貿易協定、今年2月4日簽署的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議(TPP)以及自去年7月1日起生效的新投資法和企業法。

新出臺的法律旨在為外國投資者在越南開展經營創造良好的商業環境;大大減少行政手續、縮短外資企業成立所需的審批時間。農業、教育和附屬工業的企業也受益于更大力度的稅收優惠和租金豁免。 

雖然新法改進了投資者監管框架,但越南各省的具體做法仍有差異。

投資法和企業法的具體修訂如下:

  • 在越南經商的自由度

  • 縮短外國投資者許可審批時間。現行規定新項目的審批時間僅為18天,取代原來的法律規定的45天;原來審核簽發投資登記證的時間為15天,現在三個工作日即可領到企業注冊登記證。
  • 法定代表人的數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指定兩名或兩名以上的法定代表人;必須至少有一名法定代表人長期居住在越南。
  • 法定資本規定。須于企業注冊登記證簽發日后三個月之內繳交法定資本(繳足資本)。
  • 公司印章數量的選擇。企業可自行決定其所需的公司印章數量。印章上須注明公司名稱及企業代碼。確定之后,須向審批部門報備,由審批部門將此信息在國家工商注冊門戶網站公布。
  • 稅收優惠。制造附屬工業產品(屬優先發展工業品范圍)的新投資項目將享有稅收優惠。這些配套產業產品包括紡織服裝、皮革制品(鞋類)、電子產品、汽車制造與裝配、機械制造及支持高科技產業的工業品。

新規定顯然對現有的當地企業和外資企業帶來影響,但對外資企業的影響更大:

  • 現有的外資企業需要通過相關省級審批部門將業務信息在國家工商注冊門戶網站公布。
  • 如企業業務信息有任何變動,現有外資企業目前的投資登記證有時需要分為兩個證書,例如投資登記證和企業注冊登記證。之后,必須按新的企業注冊登記證更改現有外資企業的公章。
  • 現有的有限責任制和股份制外資企業若其法定代表人不在越南居住,須另外指定一位在越南居住的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一位在越南居住的第二法定代表人。

雖然所規定的行政監管制度可能會影響到企業或事務部門經營,但多數投資者仍對這些法律新規持肯定態度,因為他們可以受益于監管程序的簡化,還可以享受更多的稅收和租賃優惠。不過,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越南各地審批部門對法律的解釋可能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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