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修改了特定的法案,也就是第106-FZ號法律。這會影響俄羅斯聯邦內的外國公司。
外國分公司和代表處的重新認證
獲得認證的并且根據在俄羅斯聯邦成立辦事處的許可經營業務、認證到2015年4月1日沒有過期的外國公司分公司和代表處必須到經授權的聯邦部門重新注冊。
如果不重新注冊,分公司和代表處的認證或者設立外國法定實體的代表處的許可證(外國信用機構和在民航領域經營的外國法定實體除外)將在2015年4月1日失效。這意味著相關分公司和代表處從該日期開始無權在俄羅斯領土上經營業務。
關于這是否會導致它們的自動清算或其他負面后果尚無確定答案。我們將繼續關注這個問題,并向您提供最新信息。
根據法律,State Registration Chamber(國家登記署)被解散,經授權的聯邦負責機構是 Federal Tax Service of Russia for Moscow(俄羅斯聯邦稅務局莫斯科分局)(簡稱“認證機構”)。對于在民航領域經營的外國公司分公司和代表處,認證機構是聯邦航空運輸局( Rosaviatsiya ),對于在俄羅斯領土設立的外國信用機構的分支機構和代表處,認證機構以及為這些代表處的雇員(外國公民)提供認證的部門是 Bank of Russia(俄羅斯銀行)。
個人認證
1993年7月7日頒布的關于俄羅斯聯邦商務部的俄羅斯聯邦法律第5340-1號(簡稱“CC RF”)補充了下列規定:CC RF應對那些以商業性質的經營活動為目的的外國法定實體的分支機構和代表處的、可以在分公司及代表處認證方面代表外國法定實體的外國雇員進行個人認證。這不包括外國信用機構的代表處以及在民航領域運營的外國法定實體的代表處所雇用的外國公民。
外國法定實體的分支機構或代表處可以按照登記簿中提到的數量聘用被授予了個人認證證書的外國公民。
新的認證規定
1999年7月9日頒布的聯邦法律第160-FZ號“關于俄羅斯聯邦境內的外國投資”針對關于外國法定實體分支機構和代表處的國家認證條款和程序做出了主要修改。修改后的條文規定:決定在俄羅斯成立或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的外國法定實體應當在做出該決定后的12個月內向認證機構提交認證申請、報備經 CC RF 認證的關于分支機構或代表處雇用的外國公民數量的信息,并提交分支機構或代表處認證所需的其他文件。
法律對認證機構做出關于對外國法定實體的分支機構或代表處進行認證或拒絕認證的決定規定了統一的期限:提交認證申請和必要文件后25個工作日內做出。外國法定實體的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的認證可能因下列原因而遭拒絕:
- 未能提交認證所需的文件或延遲提交這些文件(在該決定后的12個月期限到期后提交),或提交的文件在形式、格式或要求方面不符合規定
- 外國法定實體的成立文件或其他文件所含的信息無效
- 分支機構/代表處的目的與俄羅斯聯邦憲法、俄羅斯聯邦國際條約、俄羅斯聯邦法律相抵觸,或對俄羅斯聯邦的主權、政治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利益有威脅
- 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的認證因為嚴重違反俄羅斯聯邦憲法、俄羅斯聯邦國際條約、俄羅斯聯邦法律而失效,在獲得認證的外國法定實體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的國家登記機關(簡稱“登記處”)做了相關記錄。
在登記處做出關于分支機構和代表處認證的記錄以及修改關于認證的信息或認證失效之時,認證機構:
- 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該信息以電子方式遞交給分支機構或代表處注冊或注銷的國家預算外經費管理部門
- 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獲得認證的分支機構或代表處簽發或發送一份證明登記處的相關記錄的文件。
這在實踐中有何意義?
對第106-FZ號法律進行的這些修改統一了對外國法定實體的分支機構和代表處(包括在民航領域經營的外國法定實體的代表處)進行國家認證的基本規定和條款,并規定了在2015年4月1日前向認證機構申請在登記處錄入關于這些分支機構和代表處的義務。
另外,我們想要單獨強調的是,與外國公司的分公司和代表處提交活動報告的義務有關的問題懸而未決。目前,該責任并未由任何法律規定,然而這并不說明它會在不遠的將來生效。我們將繼續關注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