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安倍首相在發放安倍經濟學“第三支箭”(進行結構性改革的增長戰略)方面所作的努力,日本法務省最近取消了有關常駐董事的規定。
該規定取消,將有助于消除外國企業在日本進行投資的障礙,并創造有利的營商環境,從而鼓勵外國直接投資。從2015年3月16日起,日本不再強制規定新成立的或是現有的企業,必須至少有一名董事擁有日本居民身份。該項措施涉及下列商業企業類別:
- 傳統企業(株式會社—這是最普遍的外國子公司經營模式)
- 有限責任公司(合同會社—這是第二普遍的經營模式)
然而,該項公布是屬于日本法務局的一項商業登記程序簡化措施,而并非法律修訂。日本《公司法》目前仍然規定,在日本設有分支機構的外國企業,必須任命至少一名擁有日本居民身份的人士作為代表。 此外,有限責任合伙(Yugen jigyou sekinin kumiai)中也必須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是日本居民。
監管上的改變對于外國企業意味著什么呢?雖然目前可以任命非日本居民作為董事,但企業必須充分考慮此舉對其業務運作將會產生一些什么影響。例如,在初始的企業注冊成立過程中,仍然需要由一名當地人士作為代表,進行公司印章登記、租用辦公室、開設公司銀行賬戶、及申請某些營業執照等。此外,所有日本機構目前仍然需要登記一個國內地址。
除此以外,無論是常駐還是非常駐董事,他們都需要履行相同的申報義務和責任。一名非常駐董事即使擁有外國納稅人身份,他仍須在當地進行稅務申報。如果企業面臨訴訟(即使這情況不大可能發生),無論非常駐董事是派駐何地,他也必須出席法庭審判。因此,基于實際情況所需,我們的大多數客戶都決定繼續使用我們的代表服務,以助它們緩減風險、控制成本、簡化操作。
為了應對最新的監管規定,我們推出了兩項靈活而嶄新的服務(即初始發起人與公司印章保管人服務),以適應客戶不斷變化的需求。
初始發起人:
這項服務是讓客戶得以在初期通過我們的“代表與公司秘書服務”,以快速、安全、高效的方式成立其日本子公司。過后(通常是三到六個月),我們便會將公司的管理責任移交給客戶。這一操作方式,對于那些期望在日本盡快開展業務 ─ 而其關注的焦點是管理和發展其業務─的外國企業來說尤為合適。
公司印章保管人:
一個公司印章對于日本與其他一些亞洲國家的企業來說是完全必要的,因為該印章便是代表該企業自己。就政府與官方文件而言,在大多數情況下,印章也是不可或缺的東西。因此,擁有公司印章足以擁有對該公司的操控能力。客戶如以TMF作為印章的保管人便盡可安心,因為我們會對貴公司印章的使用作出極為嚴格的監控與維護。在以往,這項服務是我們所提供的“代表服務”的其中一部分,但現在我們可以向客戶獨立提供。
日本政府在未來可能會實施更多開放措施,從而改善其營商環境。我們歡迎該國政府在這方面所作的任何變革,因它有助于為前來投資的外國投資者提供更大的靈活性與便捷性。我們作為洞悉當地規定的環球專家,會經常調整和重新配置我們的服務,以期協助客戶無縫地在日本進行業務拓展與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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