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了為期六年的公眾咨詢之后,中國的《一般反避稅條例》(GAAR)終于 2015 年 2 月 1 日生效。
中國是最新加入打擊跨境逃稅和利潤轉移的國家。
該實施標志著中國在實施稅制改革方面,向全球做法看齊的承諾。
《一般反避稅條例》廣泛的規程旨在打擊逃稅、避稅和濫用貿易條約的一套廣泛規程。它也引入了更為嚴格的審計和行政管理要求,顯示出中國稅務局(SAT)正努力加強打擊以稅務為動機的結構,以及以利潤轉移為目的的交易。
根據新的反避稅法律,中國稅務局有權對那些不以商業為目的、以及不具備經濟實質的公司交易展開調查。《一般反避稅條例》的審查要求納稅人在 60 日內提交所需文件,而稅務部門有 9 個月時間來結束調查。因此,涉及跨境業務的企業需要保留一套完整的記錄,以確保合規。
最新出臺的舉措可被視為是中國政府針對經合組織(OECD)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項目做出的反應。據估計,中國每年因逃稅和避稅,共損失 48 億美元的稅收。《一般反避稅條例》的執行對于中國保障稅收來說是一個務實的步驟。世界各地的稅務專員也認為中國修訂稅務政策是為了向國際標準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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