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報告準則》(CRS)主要是為了響應20國集團的要求而制定,并已于2014年7月15日通過經合組織理事會的批準。CRS呼吁各司法管轄區從金融機構獲取信息,并在每年與其他司法管轄區自動交換這些信息。CRS中規定了要交換的金融賬戶信息、需要呈報的金融機構、所涵蓋的賬戶和納稅人類型,以及金融機構應遵循的常見精密審核程序。
為什么選擇CRS?
《通用報告準則》將使世界各國政府更清楚地了解其納稅居民在自身司法管轄區外所持有的資產。CRS是20國集團和經合組織等團體協商努力的成果,旨在征收全球范圍內未申報資產的稅款,并打造新水平的全球透明度。
在這之前,美國推出極為類似的報告標準,名為《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其實質為關于稅務方面行政互助的1988年公約的修訂版。FATCA詳細地列出美國公民所持的賬戶,這將由金融機構為居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申報,因為美國稅制側重于公民而不是納稅居民。CRS通過確保所有司法管轄區旗下財務賬戶的詳細信息,并將之回流給帳戶持有者納稅國的相關稅收局。
自動稅務信息交換
各國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概求全球的金融機構(包括專業服務公司,如TMF Group)自動向稅收局呈報非納稅居民客戶的相關詳細信息,這同時也會把上述信息呈報給客戶作為納稅居民所在地區的稅收局。
如此一來,稅收局就可以評估納稅人是否已準確呈報。肩負呈報義務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及其他投資管理公司、保險機構、信托和潛在的控股公司。
復雜性提高
有人認為CRS的相關規則、法規和注解復雜及仔細,但這都只是保守的說法。CRS將提供通用指標,但這還是得由當地政府按當地法律執行。無論如何,能確定的是,金融機構傳遞給稅收局的信息類型將包括(但不限于):賬戶持有人的姓名、地址、出生日期和地點及稅收居民身份,最終實益所有者的身份和住所(如果賬戶為實體名稱而非個人姓名),賬號、持有總資產、持有的資產類型、進行的任何付款或分配、任何銷售或贖回款項的詳細信息。
采納時間表
CRS已得到全球政界的關注,而且許多管轄區已根據這些新規則簽署交換信息的意向書。
目前已有兩組國家簽署了CRS。第一組被稱為“早期采納者”,將于2017年9月開始將“第一波”信息呈報至稅收局,與外國稅收局進行交換。值得注意的是,交換的詳細信息將為從2016年起的賬戶詳細信息。第二組國家,即“后期采納者”將于2018年9月交換自2017年開始的信息。